實驗室規章制度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保障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確保實驗數據的真實可靠,提高實驗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輔助及學生實習的實驗室。
第二章 實驗室管理
第三條 實驗室應設立主任,負責實驗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實驗室主任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組織管理能力。
第四條 實驗室應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五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崗位培訓,上崗前應通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考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六條 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儀器設備,包括滅火器、急救箱、防護眼鏡、口罩等。
第七條 實驗室內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和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
第八條 實驗室用電安全:實驗室用電設備應定期檢查,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不得私自改裝電氣線路;使用電氣設備時應穿戴絕緣手套和鞋子。
第九條 實驗室內操作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手套、口罩等。
第十條 實驗室內廢棄物應按照規定的分類收集、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四章 實驗室秩序
第十一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穿戴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十二條 實驗室內部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第十三條 實驗室內不得吸煙、飲食,實驗室內設備、儀器和材料不得私自帶出。
第十四條 實驗室內應保持整潔,實驗臺面、走道等區域應定期清潔消毒。
第五章 實驗記錄與資料管理
第十五條 實驗室內所有實驗均應做好記錄,實驗記錄應完整、準確,不得隨意篡改。
第十六條 實驗室內的重要實驗資料和記錄應由實驗室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章 實驗室考核與監督
第十七條 實驗室主任對實驗室的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安全、實驗質量、人員素質等。
第十八條 實驗室應設立監督員,對實驗室的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糾正和記錄。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實驗室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實驗室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